7月2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磅政策解读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配套机制、优化贸易外汇管理服务、增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我国外贸企业拓展全球市场,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头寸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机构的境外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客户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头寸管理服务,便利企业跨境人民币收付、交易及资金管理,提高人民币结算效率。
二是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手续费定价机制。鼓励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汇款手续费、电汇手续费等执行优惠定价。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使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免费。
三是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单证要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取消单证核验要求。对仍需提交单证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使用电子单证。支持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单证平台或其他电子化手段,将电子单证发送至结汇银行或外汇局。银行和外汇局通过在线核查电子单证真实性,即可办理相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优化贸易外汇管理服务
一是提高人民币汇兑便利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人民币经常项目汇兑业务自助申报、自助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汇兑程序,提高汇兑效率。
二是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自助申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申报手续和审批流程,提高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申报效率。
三是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支持银行和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机构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和服务,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更加便利和多样化的选择。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与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跨境物流等业务相结合,提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综合服务水平。
增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是支持人民币在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协定中使用。鼓励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缔结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协定时,就人民币在贸易投资领域的应用达成共识,促进人民币在贸易投资领域的广泛使用。
二是支持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人民币投资选择。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助力企业开展全球融资。
三是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投资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人民币账户,用于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投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投资境内股权、债券、基金等,便利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和跨境人民币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