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详解
实施背景
大连商品交易所( DCE )为了加强标准仓单管理,规范市场交易,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该《业务指南》对标准仓单的管理、流通、转让、注销、查询、违约处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标准仓单的概念
标准仓单是指经 DCE 认证的仓库(持仓人)对入库货物数量、质量、储藏期限等信息出具的标准化电子凭证。标准仓单的持有人拥有入库货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标准仓单的管理
持仓人申请
申请成为 DCE 认证的持仓人,需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并向 DCE 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认证
DCE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持仓人认证证书,并对其进行持续监管。
仓单发行
持仓人根据入库货物的实际情况,出具标准仓单。标准仓单应载明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储藏期限、交割地点等信息。
仓单变更
标准仓单发生转让、注销等变更情况时,持仓人应及时向 DCE 报告,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标准仓单的流通
仓单上市
标准仓单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申请在 DCE 上市。上市仓单可以进行交易、抵押、质押等业务。
仓单交易
上市仓单可以在 DCE 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价格达成交易。
仓单抵押、质押
上市仓单可以作为抵押物或质押品,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
标准仓单的转让
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持仓人将标准仓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转移给其他主体。标准仓单的转让可以通过 DCE 平台或场外的方式进行。
标准仓单的注销
当标准仓单的货物被提取或交易时,持仓人应及时向 DCE 申请注销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注销后,其所代表的货物所有权和处分权归还持仓人。
标准仓单的违约处理
如果持仓人违反《业务指南》的规定,DCE 有权对持仓人采取风险警示、暂停交易、取消认证等措施。持仓人的违约行为还将纳入 DCE 信用信息库,影响其后续业务开展。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详解,对标准仓单的管理、流通、转让、注销、查询、违约处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规范了标准仓单市场的运作,保障了标准仓单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流通性,促进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