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鉴定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 与工伤有关的伤残等级鉴定;
3. 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鉴定。
二、鉴定流程
1. 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职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3.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情况、伤情恢复情况以及相关医疗资料,进行鉴定。
4. 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 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再次鉴定结论。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