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对保险人的追偿权有疑问吗?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对保险人的追偿权的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險事故由第三者故意造成或者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确立了保险人的追偿权。保险人的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行使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故意造成或者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解除保险人追偿权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保险人不得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
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故意造成或者由于其过错造成的;
保险事故是由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故意造成或者由于其过错造成的;
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负有重大过失;
保险人已向第三方放弃追偿权;
保险人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年内向第三方主张追偿权。
**保险人追偿权的承担主体**
保险人追偿权的承担主体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险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险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因行使追偿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保险人追偿权的效力**
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取得的追偿金应返还给被保险人,但不得超过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追偿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
保险人追偿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都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但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赔偿主体不同:**保险人追偿权的赔偿主体是保险人,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主体是被侵权人;
**赔偿依据不同:**保险人追偿权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依据是侵权行为;
**赔偿范围不同:**保险人追偿权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举证责任不同:**保险人追偿权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对保险人的追偿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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