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的,它取代了第三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的停用通知是在2018年5月1日发布的。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第四套人民币发行、流通时间较长,使用年限较久,部分券别存世量较少等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
具体停用的券别包括:
1角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
2角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
5角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
1元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1990年发行的第二版、1996年发行的第二版
2元券:1988年发行的第二版、1996年发行的第二版
5元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1996年发行的第二版
10元券:1980年发行的第二版、1999年发行的第二版
50元券:1999年发行的第二版
100元券:1999年发行的第二版
公告还提到,对于持有上述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继续到银行办理兑换,但兑换时间有限,具体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公告。
虽然部分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但并未宣布其法定货币地位失效,仍可作为收藏品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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