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自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其中部分券别在2005年11月1日起不再兑换。目前,第四套人民币中的部分券别如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等已经不再流通,但仍在收藏市场有一定的价值。
对于已经停止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个人持有的是可以进行收藏的,但不可以再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对于仍在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如5元、10元等,则可以继续在市场上使用。但随着第五套人民币的全面流通,第四套人民币的流通范围和使用频率可能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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