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但是并未停止兑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于第四套人民币,除了1980年版的50元、100元纸币和1990年版的1元、2元、5元纸币以外,其他券别的第四套人民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但是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机构进行兑换。这意味着,持有第四套人民币的人民可以到银行将旧版人民币兑换成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不过,具体的兑换政策和兑换限额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持有人咨询当地银行或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兑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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