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自2005年停止流通后,部分券别可以继续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以下是一些可以继续使用的第四套人民币券别:
1. 1角券:第四套人民币1角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2. 5角券:第四套人民币5角券也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3. 1元券:第四套人民币1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4. 2元券:第四套人民币2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5. 5元券:第四套人民币5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6. 10元券:第四套人民币10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7. 50元券:第四套人民币50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8. 100元券:第四套人民币100元券可以继续在银行兑换。
虽然上述券别可以继续使用,但它们的实际流通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在某些地区,人们可能更愿意使用电子支付而非现金。第四套人民币的部分券别已经进入收藏市场,具有收藏价值,因此也受到收藏爱好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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