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第四套人民币自2005年停止流通,但并未宣布禁止流通。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商家或个人拒收第四套人民币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果商家或个人拒收第四套人民币,消费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商家可能会因为第四套人民币流通较少,或者担心假币等原因,选择不收或者压低兑换比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者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如果遇到严重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
从法律角度讲,商家或个人不能拒收第四套人民币。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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