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的是增加,即公司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应收款项的增加。
具体来说,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以下几种情况:
1. 增加的应收款项:当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原因,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应收款项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
2. 收回的款项:如果公司之前借记的其他应收款已经收回,此时应贷记“其他应收款”,而借方则表示收回的款项。
3. 内部转账:公司内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转账,如果将其他应收款转入其他账户,则借记“其他应收款”。
4. 坏账准备:如果公司预计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此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借方主要表示公司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应收款项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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