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199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发行第六套人民币。为做好新币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套人民币包括1角、5角、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八种面额,其中1角、5角、1元有纸币、硬币两种,其他面额均为纸币。
二、第六套人民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混合流通,新旧人民币兑换比例1:1,兑换时间从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三、第六套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作为法定货币。
四、第六套人民币各面额纸币正背面主图案如下:
1角:菊花图案,背面为菊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角:梅花图案,背面为梅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1元:兰花图案,背面为兰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元:竹子图案,背面为竹子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10元:荷花图案,背面为荷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20元:月季花图案,背面为月季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0元:水仙花图案,背面为水仙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100元:桃花图案,背面为桃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五、第六套人民币各面额硬币正背面图案如下:
1角:菊花图案,背面为菊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5角:梅花图案,背面为梅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1元:兰花图案,背面为兰花图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字样。
六、第六套人民币发行后,现行流通人民币仍然有效,与第六套人民币混合流通。
七、第六套人民币发行后,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新币发行工作,确保新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
199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