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于1988年5月10日开始发行,并在2000年7月1日宣布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但部分纸币(如1角、2角、5角)的流通使用时间延长到了2016年12月30日。这意味着,从2000年7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部分纸币在特定时间段内仍然被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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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人民币于1988年5月10日开始发行,并在2000年7月1日宣布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但部分纸币(如1角、2角、5角)的流通使用时间延长到了2016年12月30日。这意味着,从2000年7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部分纸币在特定时间段内仍然被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