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人民币是1999年发行的,2005年开始不再流通。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第四版人民币不再作为法定货币流通,因此银行已经不再接收第四版人民币作为货币存款。
不过,对于持有第四版人民币的收藏爱好者,中国人民银行会继续按照相关收藏品的鉴定标准进行回收,并且可以按照一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兑换。如果是为了收藏或纪念目的,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机构咨询具体兑换和回收政策。但请注意,这些兑换通常仅限于特定的纪念币和具有收藏价值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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