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保障支付结算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立和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 账户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4.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的身份证明;
2.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一)单位或者个人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等变更,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应当自开户银行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一)单位或者个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撤销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应当自开户银行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保账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账户风险防范。
(三)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办理账户业务。
七、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提供账户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